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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以苏建价便[2009]11号文件刊发,该苏建价便[2009]11号文旨在充分发挥苏州市工程造价专家人员的积极作用。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苏建价便[2009]11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
为适应我市工程造价行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苏州市建设局于2009年7月9日建立了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现将《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
一、为适应我市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家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定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二、苏州市建设局建立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委托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组织开展工作。
三、专家库成员从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大专院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资深专业人员中选聘。
四、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
五、专家库成员的主要权利
六、专家库成员的主要义务
七、专家库成员聘期2年,期满可续聘。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期动态管理,根据发展需要和人数变化情况进行增补。
八、专家库成员的辞聘与解聘
九、专家库成员参与组织活动或会议所形成的研讨、评审和论证意见等,一般应以会议纪要确定,并由参会成员签名确认。
十、专家库成员在参与决策咨询和评审等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组织纪律,保守相关秘密。不得超越有关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未经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许可,不得以专家库成员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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