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程造价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

苏州市工程造价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的具体要求于2018年2月以苏工价[2018]6号和苏建招[2018]1号文件印发,旧版各专业下浮率废止。

苏州市工程造价处 苏州市工程招标办 文件

苏工价[2018]6号苏建招[2018]1号

关于发布苏州市建设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相关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省住建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住建规〔2017〕8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发布苏州市建设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具体如下:

一、各专业造价下浮比率指导范围:

项目 下浮比率指导范围(%)
1 建筑(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仿古建筑、修缮、加固、市政桥梁、管廊建筑工程。 7~10
2 安装(含城市轨道交通、管廊工程的安装,市政给水、燃气、路灯、交通设施工程)、单独装饰工程。 9~14
3 桩基础、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其他市政工程。 12~18
4 园林绿化工程(不含树木迁移工程)。 12~20
5 树木迁移工程 30万元(含)以内 0~2
30万元~100万元(含) 2~5
100万元~200万元(含) 5~8
200万元以上 8~12

注: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价格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标准不下浮。

二、本文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发布苏州市限额以内建设工程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及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工价〔2013〕17号、苏建招〔2013〕8号)和《关于补充发布苏州市限额以内绿化移植工程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的通知》(苏工价〔2014〕9号、苏建招〔2014〕5号)文件同时废止。

  • 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评审中心。
  • 抄送:各市、区造价处(站),各市、区招标办。
  • 苏州市工程造价处
  • 苏州市工程招标办
  • 2018年2月27日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苏州市工程造价各专业下浮率指导范围-随机确定中标人办法,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苏工价[2018]6号苏建招[2018]1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与苏工价-2018-6号文件相关的资料推荐

苏州市限额以内绿化移植工程基准下浮率范围 苏州市限额内建设工程基准下浮率指导范围及使用办法 苏州市优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通知 | 苏住建建[2021]38号 苏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员管理办法 | 苏工价[2018]14号 苏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暂行办法 | 苏住建规[2012]4号 苏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 | 苏建价便[2009]11号 苏州加强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通知 | 苏建价[2008]12号 苏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细则 | 苏建价[2005]25号 西藏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计分标准 | 造价[2018]31号 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 造价[2018]30号 2018三沙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 琼建定[2018]266号 广西调整必须招标房建和市政工程范围 | 桂建发[2018]15号 海南加强改善工程造价监管实施意见 | 琼建定函[2018]1063号 福建省造价纠纷调解和定额问题解答解释事项 | 闽建价[2018]34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 皖价协[2018]8号 安徽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0% | 造价[2018]11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 建标造函[201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