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造价[2015]10号文件淮安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

淮安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以淮造价[2015]10号文件印发,下发淮造价[2015]10号文旨在做好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组织管理工作。

淮安市 工程造价管理处 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文件

淮造价[2015]10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做好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组织管理工作,市工程造价管理处与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制定了《淮安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淮安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

  •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 2015年4月6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住建局


淮安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造价监督与管理,适应工程造价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的专业技术优势,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委托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具体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管理,组织专家开展各类专业技术活动。

第三条专家库成员的主要职责:

  • 1、提供计价依据编制的基础资料,参与计价依据的编制工作;
  • 2、协助造价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情况复杂的造价争议进行解释和调解;
  • 3、参与行业内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查;
  • 4、协助做好材料价格的调研与测算;
  • 5、参与对造价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 6、做好造价管理机构或其行业协会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专家库下设土建、安装、装饰、市政、园林绿化五个专业组。

第五条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二)熟练掌握工程造价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依据;
  • (三)本市大专院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单位专业技术骨干,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专业技术问题;
  • (四)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造价员)执业资格,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第六条建设工程造价专家库成员入库程序如下:

  •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淮安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 (二)申请人向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学历证书、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或高级造价员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业绩材料及获得的奖励证书;
  • (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初审后在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10个工作日;
  • (四)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专家库成员名单;
  • (五)专家库成员名单一经确定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凡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即给予除名。

第七条 专家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 (一)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
  • (二)参加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可根据工作要求,独立发表个人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 (三)优先参加造价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计价活动及专业培训;
  • (四)可领取适当劳务报酬;
  • (五)自愿退出专家库。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应承担的义务:

  • (一)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管理办法;
  • (二)积极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计价活动,完成安排的工作;
  • (三)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对所出具的造价技术工作结果负责;
  • (四)及时提供本人相关信息变化情况(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职称、学历、重大科技成果等)。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2年。任期届满后,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及年度评价情况进行续聘或更换。

第十条 参与造价争议调解及咨询服务活动的,对涉及本人或者与本人亲属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专家的计价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取消其造价行业专家库成员资格,并通知其本人和所在单位:

  • (一)本人自愿提出书面辞聘申请的;
  • (二)不履行专家库成员义务的;
  •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造价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工程计价活动的;
  • (四)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受到投诉并查实的;
  • (五)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影响专家库声誉的;
  • (六)超越有关政策规定收受报酬和其他礼品的。
  • (七)个人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第十二条 专家库成员参与组织活动或会议所形成的研讨、评审和论证意见等,一般应以会议纪要形式,并由参会成员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 专家库成员在参与决策咨询和评审等活动中应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组织纪律,保守相关秘密。

第十四条 未经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许可,不得以专家库成员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并给予除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淮安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申请表

附件:

淮安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学 历             照片
毕业院校及专业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及注册证号
申请专业1
申请专业2
申请专业3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箱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本人主要 工作简历




本人近年来有关工程造价工作业绩和获奖情况




推荐单位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
1、本人在本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准确地。
2、本人将严格遵守本办法之规定。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批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注:

  • 1、申请专业按土建、安装、装饰、市政、园林绿化填写,申请多个专业的分别填写在申请专业1、2、3。
  • 2、单位意见应具体,包括该专家的专业特长、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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