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定(2007)21号文件南通市钢材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问题处理意见

南通市造价处发文通建定(2007)21号"关于对当前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对钢材等主要材料的价格上涨问题提出三条处理意见。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通建定(2007)21号

南通关于对当前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造价处、有关单位:

进入5月份以来,全市几种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涨幅较大,其中钢材价格涨幅最大,给工程计价带来不确定因素。为正确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与施工生产安全,根据省建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当前钢材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问题处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省建设厅苏建价(2005)593号文明确要求,实行工程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对于采用固定单价的合同,在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幅度为:以我处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准,若超过开标时指导价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二)对于采用了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建设工程,且合同专用条款中没有明确风险费用计算范围,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或我处发布的指导价调整文件,按上述(一)调整幅度进行调整。

(三)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广大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应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第一,规范合同签订和合同管理,正确合理处理当前因材料价格过渡上涨引起的工程造价矛盾纠纷和争议。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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