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建价[2017]10号文件南通市园林苗木指导价格编制使用说明

南通造价处发文通建价[2017]10号"南通市园林苗木指导价格编制使用说明",包括园林苗木指导信息价的编制取价原则、指导价的组成、苗木指导价格的使用。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通建价[2017]10号

南通市园林苗木指导价格编制使用说明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计价方式的转变,即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的需要,以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我市园林苗木信息价格的采集、确定和发布工作,同时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8-2013)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66号令)等有关规定,特将《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苗木指导价格有关规定和编制使用作如下说明:

一、园林苗木列项

南通市园林苗木指导价格项目现暂列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藤本植物、草本植物、观赏竹、棕榈及苏铁类植物、园艺资材九大类,每大类下再设列具体苗木名称(品种)及其规格。苗木名称(品种)和规格的编列应符合我市园林苗木的实际情况,以本市园林绿化工程常用的苗木品种为主,规格以中小苗木为主,大树(移植)因其价格构成因素复杂暂不列入。

二、园林苗木信息价格的编制

园林苗木指导价格系指综合了苗木自来源地运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含税)以及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苗木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1.园林苗木指导价格的取价原则

  • 园林绿化工程有其特殊性,而且苗木品种繁多,规格各异,再加上供货渠道广阔,价格构成因素多等原因,造成了苗木指导价格编制具有一定的难度。根据苗木的上述特点和目前实际情况,确定其取价原则是就近采购:接近市场、批量供应、保证质量。具体要求为:
  • (1)苗木的采购范围应为南通市范围及周边地区;
  • (2)苗木的价位应该尽可能反映当前苗木市场的平均价格水平;
  • (3)苗木的供应方式应该是大批量供应而不是零星销售;
  • (4)苗木的质量应符合我省园林绿化技术规程的标准和要求,且要求每株乔木达到全冠苗的标准。

2.园林苗木指导价的组成

  • (1)苗木含税价格为包含进项税、采保费的预算单价
  • 园林苗木含税价格=苗木到工地价×(1+采购保管费率)
  • 式中“苗木到工地价”是指苗木直接送达施工现场的价格,为含税价格。
  • 苗木到工地价=市场供应价+运杂费;市场供应价包括苗木的圃存价、苗木包扎费、圃内搬运费、税费等费用;运杂费包括装卸费、运输费、运输损耗等费用;苗木采购保管费率按2.0%计算。
  • (2)苗木除税价格是指按增值税下不含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不含进项税额的市场供应价、运杂费以及采购保管费。
  • 园林苗木除税价格=苗木到工地价/(1+增值税率)+苗木到工地价×2%=【含税价格/(1+2%)】/(1+增值税率)+【含税价格/(1+2%)】×2%。
  • 材料由于分类不同,适用增值税率不同,具体应按苏建价(2016)154号附录二中的增值税税率进行测算。如税务部门实际征收税率不同,应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三、园林苗木指导价格的使用

园林苗木指导价格为指导性价格,是编制、审核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园林绿化工程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应根据南通市造价管理处发布的苗木指导价格来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可参考苗木指导价格来编制投标报价。在工程结算时,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根据园林苗木指导价格(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作上、下浮动),确定苗木的合同结算价,并将此进行工程结算。

四、园林苗木市场信息

园林苗木市场信息情系指由苗木供货单位(如苗圃基地、园林公司等)自愿提供的有关苗木的品种规格、市场供应价(或到工地价)、供货方式、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资料;也可宣传介绍苗木供货单位的情况,以扩大该单位在我市范围内的影响。

园林苗木市场信息以某供货单位的苗木供应价或到工地现场价直接编列。是为了解决建设市场信息不对称,使建设各方全方位了解本市园林苗木市场行情而设置的参考性价格。

五、专业术语解释

1.实生苗—又称直生苗、播种苗,系用种子播种繁殖直接培育而成的苗木。

2.移植苗—指经过移栽(到异地)后培育而成的苗木。

3.苗木高度—指苗木露出地表的根茎部至树冠顶部之间的垂直距离,常以“H”表示(计量单位为cm,下同)。

4.冠径—又称蓬径,指苗木冠丛最大幅度之间的直径,常以“P”表示。

5.胸径—指离地面1.2m处的树杆直径,常以“Φ”表示。

6.地径—指离地面0.3m处的树杆直径,常以“d”表示。

7.土球直径—又称泥球径,指苗木移植时根部所带泥球的直径,常以“D”表示。乔木的土球直径按胸径的8倍计算,当按胸径计有困难时按地径的7倍计算;灌木或亚乔木(如丛生状的桂花等)的土球直径按其冠径的1/3计算。

8.苗木长度——指部分植物(如铺地柏、常青藤等)在自然状态下根茎部至枝梢的实际长度,常以“L”表示。

9.全冠苗——指达到三级分枝且冠径达到其胸径的15倍及以上的乔木(特殊乔木除外)。

10.非全冠苗——指达不到三级分枝或冠径达不到其胸径的15倍的乔木(特殊乔木除外)。

11.苗龄——指苗木繁殖、培育的年数,通常以“一年生”、“二年生”表示。

12.大树——指胸径在15cm以上的常绿乔木和胸径在20cm以上的落叶乔木。

13.行道树——沿道路旁种植的乔木,具有遮荫、防尘、护路、减弱噪声和美化环境等作用。行道树的枝下高应达到2.8m及以上。

14.反季节种植——根据苗木的种类、品种在不适宜其种植的季节里种植,视作反季节种植。苗木起掘、种植时间应该在适宜种植季节里进行,若因工程特殊原因要求在反季节种植的,工程计价时应考虑反季节种植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养护等技术措施费用。

15.园林苗木价格规格中如“X-Y”、“Y-Z”,Y不包含于X-Y。

  • 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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