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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3年12月印发苏建定(2003)409号文件,就江苏工程建筑材料价格上涨计取调整办法提出了意见,409号文对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如何调整进行了指导。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3)409号
江苏省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
各市建设局(南京市建委),省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类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建筑材料价格出现爆涨现象,建筑材料价格上涨幅度之大,是建设、施工单位无法预测的。建筑材料价格的异常上涨,可能导致低价不合格的材料进入建筑工地,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对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凡2003年1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因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所产生的价差,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可按下列方法调整价差:
二、承发包双方应提高工程承发包中的风险意识,在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合同中应明确防范风险的条款:
三、各市建设局,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本地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各市建设局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做好因材料价格上涨出现纠纷的处理,同时要及时做好材料价格信息的测算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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