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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2013年8月发文镇政建[2013]220号:镇江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通知,出台220号文件旨在加强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镇政建[2013]220号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政府令第66号)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实施备案管理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9月1日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均应按本通知要求实施网上备案。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二、招标控制价应由经发包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承接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企业编制。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自行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取定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必须在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内取定。
三、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在网上提交(网址:http://222.186.125.129:8080/)招标控制价备案材料。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需提供书面资料时,招标人应予配合。
四、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完备的招标控制价备案资料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备案,并出具《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招标人持该表到招投标监督机构办理招投标相关手续。
五、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备案工作时,发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为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并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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