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价[2017]9号文件镇江市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备案要求
镇江2017年8月发文镇建价[2017]9号公布了镇江市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备案要求,该9号文件涵盖了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原则和依据及备案程序。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镇建价[2017]9号
关于明确镇江市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及备案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辖市(区)造价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节能、“四新”技术的发展,完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计价定额编制及备案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以下简称“补充定额”),是指随着“四新”技术的应用发展,在现行江苏省各专业计价定额缺项或不能满足工程计价需要的情况下,针对某个具体工程项目而编制的定额。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补充定额应坚持按施工工序编制及现场测算的原则,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应以该工程的施工图纸、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方法、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为依据进行测定。原始施工记录须真实有效、数据统计资料完整无误。
三、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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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施工前或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填写《镇江市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备案申请表》(附件),向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以下简称“市造价处”)共同提交申请,经市造价处同意后方可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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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方应选择工程单位样本,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测算人工、材料、机械耗用量,通过整理分析,确定其定额含量,编制出一次性补充定额初稿,经发包人、监理(或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单位确认盖章后报送市造价处,同时需将补充定额子目相关测算资料(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有关资料、参考依据等)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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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造价处结合施工现场情况对补充定额编制成果进行审核,根据需要与建设、施工、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单位联系,对疑难问题可聘请专家进行现场调研及论证。工程地点在辖市(区)的,市造价处会同辖市(区)造价管理处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出具是否同意备案的函复,并将有关补充定额编制过程资料及成果资料存档。
四、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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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定额原则上仅限于在某一特定工程上使用,不得在其他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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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定额的编制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补充定额编制的情况将记入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工作业绩并与信用管理工作联动。对在编制补充定额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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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造价处将对上报的已普遍推行且做法成熟的一次性补充定额进行测算审定后,适时发布本市统一的补充计价定额,并上报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五、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六、本通知由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镇江市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编制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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