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之家 | 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
徐州造价处发文徐建价2012-2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包括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职责、权利、义务、辞聘、解聘。
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徐建价[2012]2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专家委员会成员,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徐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徐建发〔2012〕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专家委员会组织管理工作,我处制定了《徐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徐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工程造价行业专家的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订徐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一)专家委员会由徐州市从事工程造价理论研究、造价咨询等行业的专家组成。
(二)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三名,主任委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土建专业组、装饰专业组、安装专业组、市政专业组,各专业组组长负责召集各组开展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对受聘专家颁发聘书。
(一)参与工程造价行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的制订;
(二)参与研究制订工程造价行业发展规划及理论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和业务研讨,定期举办学术讲座,促进行业内的交流与联系,推动行业进步和发展;
(三)参与有关定额、计价依据的修编工作,为造价管理机构提供编制定额的基础资料;
(四)及时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行业领域内的创新成果和行业动态;
(五)参与工程造价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
(六)参与行业内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查和评优工作,参与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价备查,参与对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参与工程造价争议和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八)完成省和市造价管理机构委托的其它工作。
(一)权利
(二)义务
1、自愿提出书面辞聘申请,交回聘书;
2、三次无故缺席专家委员会组织的专家活动,视为自动辞聘,交回聘书;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从业过程中有严重过失的,解聘其专家资格,收回聘书。
1、未经允许不得以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专家名义组织和从事与工程造价相关的活动;
2、在参加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活动中,凡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3、在参加的各项活动中,严禁收取不正当的报酬或礼品。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徐州市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徐建价[2012]2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