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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于2018年8月2日施行,制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中价协专家委的管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委是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内设机构,由全国工程造价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研究单位、地方造价协会(工作委员会)等机构的资深专业人士组成。
第三条 专家委的宗旨是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配合推动行业发展改革,应对工程造价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充分发挥多领域、多专业的综合优势,为科学决策发挥智库作用。
第四条 专家委设主任1人,一般由中价协理事长兼任,设常务副主任2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专家委按照工作需要,组建发展委员会、行业自律委员会、标准委员会、学术教育委员会、信息委员会、新技术委员会等六个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每个分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分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专家委副主任兼任。
第六条 分委员会设联络人,由秘书处相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 专家委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路径等工作中,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其主要职责包括:
第八条 专家委委员聘任条件:
第九条 专家委委员的聘任程序
第十条 专家委委员每届聘期4年,聘期原则上与中价协理事会任期同步。
第十一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考核专家委委员应在每年年初填报上年度承担或参与专家委工作情况,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委员续聘或解聘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专家委委员的解聘专家委委员有以下情况的,经专家委主任办公会讨论,报中价协核准后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 专家委委员具有以下权利:
第十四条 专家委委员具有以下义务:
第十五条 专家委全体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六条 各分委员会实行分委员会主任负责制。各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开展活动,专家委主任、副主任可参加各分委员会活动。
第十七条 专家委年度工作计划由专家委与中价协秘书处共同制定。
第十八条 各分委员会分别于当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专家委主任办公会讨论后,会同秘书处报中价协批准。各分委员会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分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成果由专家委提交中价协。
第十九条 专家委工作经费包括:专项(课题)经费和活动经费。专项(课题)经费经专家委研究提出,中价协批准,拨付给相关课题承担单位。活动经费根据专家委活动需要由中价协直接支出。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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