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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造价处发文徐建价2018-1号"关于增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从6月1日起在招标控制价中增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取费基数同安全文明施工费。
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徐建价(2018)1号
徐州关于增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促进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根据《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范》(徐空气提升办〔2018〕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并在工程招投标时作为不可竞争性专项费用办理”。在全省费用定额统一调整前,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费用定额,按调整后的费用定额执行。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新办理招标和直接发包的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预算)和工程量清单时,应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增列“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项目,该费用计费基础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暂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的20%计取,具体计费费率在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由招标人明确,该费率为固定费率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施工期间,发承包双方应积极主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必要防治措施,对发生的费用单独计量和核算,费用从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中列支。
二、对于其他未在合同价中增列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费的工程,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现场实际采取的防治措施予以经济签证,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同进度款同期支付。
三、下列费用内容已包含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不应计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具体是: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等费用;工程防扬尘洒水费用;土石方、建渣外运车辆冲洗、防撒漏等费用;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生活垃圾清理外运、场地排水排污措施的费用;生活用清洁燃料费用;施工现场操作场地硬化的费用;现场绿化费用;现场电子监控设备费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及回收利用费用;冲洗设备用水回收利用设施增加费用;其他费用。
四、工程结算时下列费用可计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费,具体包括:
五、增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措施费的适用范围:主城区、铜山区、贾汪区的建城区。其它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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