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建建市[2017]8号文件无锡市建筑材料价格风险价格异常波动控制意见

无锡住建局发文锡建建市〔2017〕8号"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就控制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提出了指导意见,旨在指导各方将价格风险控制好。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锡建建市[2017]8号

无锡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近期,受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应紧张等多种因素影响,钢材、铜材、砂石料、水泥价格大幅且无规律上涨,从而引发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影响施工(购销)合同的正常履行。为稳定市场秩序,及时有效化解因价格波动引发的矛盾,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是依据我市建材价格测报网采集信息,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汇总、整理、分析而成,基本反映当前建材市场价格变化趋势,是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依据,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由于指导价格的采价截止时间为当月20 日,与合同双方的结算时点往往不一致,当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时,会产生一定的价格差异。投标人应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因素,合理报价。

二、我市的指导价基本反映市场的波动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并随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同步调整。除在1、2月份对商品混凝土的测算水平作了适当调整外,其他材料按市场变化情况均已作了同步调整,商品混凝土的价格从3月起也已按市场的波动情况及时调整了价格。对于6月前按指导价水平确定下浮比例签订的商品混凝土施工(购销)合同,以及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材料价格调差方法的合同,双方应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或调整材料价格条款,将价格异常波动对各自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三、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应及时关注价格动向,增强材料价格风险防范意识,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明确的原则和方法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风险范围及材料调差办法。以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11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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