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字[2019]150号文件贵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意见

贵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意见以黔建建字[2019]150号文件下发,这份黔建建字[2019]150号文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贵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意见。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黔建建字[2019]150号

贵州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 设 部 令 第 16 号 )、《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500-2013)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因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引起的造价纠纷,确保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应充分考虑因材料和设备价格波动较大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

二、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表述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范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合理报价。

三、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因市场发生发承包双方无法预测和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材料和设备价格大幅度波动,在合同中对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已明确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在合同中对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以及约定无限风险的,发承包双方本着“风险共担、合理分摊”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依法签订补充协议。

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已办理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再按本意见执行。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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