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定(2004)246号文件江苏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定(2004)246号文件:江苏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于2004年9月印发,246号文件旨在加强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高江苏工程建设水平。

江苏省建设厅文件

苏建定(2004)246号

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建委):

近年来,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方法和途径,使我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方式改革和与其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同时个别地区和部门对新形势下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缺乏创新和服务意识,一些县(市)既没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也未设专职工程造价管理员。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高我省工程建设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程造价管理涉及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前提,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在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方式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但工程造价作为基本建设的永恒主题之一,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环节不会变。能否科学合理地研究制定各类指导性的计价依据,全面周到地为建设各方提供定额解释和各种造价信息,公正及时地处理各种造价纠纷,在异常活跃的建筑市场中规范计价行为和造价咨询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是摆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努力提高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行为,在现阶段,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特别是政府投资仍居高不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计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必须有一支工程造价管理的专职队伍。目前,我省52个县(市)有16个县(市)没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些县(市)甚至没有专职的造价管理人员,无法承担工程造价管理任务。必须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建设。凡未设专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市),必须明确建设局分管领导,并在相关科室设专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此项工作请相关市、县抓紧落实,并于11月底前将确定的工程造价管理专职人员名单上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办公经费,从工程定额测定费中列支,原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收的定额测定费,可由市、县协商合理划拨。

当前,各地都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一些地区在改革中,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纳入行政序列,或将其定为行政管理型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应统筹考虑,主动和当地编制主管部门沟通,以征得理解和支持,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切实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自身建设。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搞好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当前,加强造价管理机构自身建设的重点要放在狠抓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上,注重本单位业务骨干的培养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各级造价管理机构要坚持每月不少于两次的学习制度,每次学习不得少于半个工作日,并把政治业务水平的提高与考核评优、奖励晋级结合起来。同时,要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工程造价管理的方法和途径。从今年起,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每年度对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考核,并在考核的基础上,每2-3年在全省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进行一次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

四、加强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作检查和指导。从今年四季度起,实行造价业务工作半年报制度。县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于下半年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业务报表上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每半年将全市造价业务半年报表上报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具体报表格式由省定额总站另发。

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帮助,及时解决基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要定期培训各级造价管理机构的业务骨干;各市要实行季度例会制度,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路和方法。

  • 江苏省建设厅
  • 2004年9月24日
  • 主题词:工程   造价管理   通知 
  • 抄报:建设部
  •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江苏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苏建定(2004)246号文件信息请关注江苏定额站相关网站!

与苏建定-2004-246号文件相关的资料推荐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管理规定 | 苏建价站(2005)07号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 苏建价协[2020]4号 江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省内设立分支机构停止备案 | [2019]第16号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面清单(试行) | 苏建价函[2019]7号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电话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三版 | 苏建价协[2017]6号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14版 | 苏建价协(2014)10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20年修改内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修改文件 中价协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管理办法 住建部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分工方案 | 建办标[2014]42号 住建部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 建标[2014]142号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意见 | 建标造函[2011]46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 京建发[2011]206号 住建部加强工程造价定额及管理机构管理工作意见 | 建标[200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