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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以苏建价协[2020]4号文件印发,这份苏建价协[2020]4号文件是第四次修订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苏建价协[2020]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 号)和前四轮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的实践经验,经与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共同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 2017 年 7 月印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经省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协会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印发修订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20 年 8 月 24 日第四次修订)。
2017 年 7 月印发的《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20 年 8 月24 日第四次修订)。
抄送: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处)
(2020 年 8 月 24 日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提高行业信用,促进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进步,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升信用水平和履约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0 号)、国家民政部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 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 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是企业履约能力、履约意愿和历史信用记录的综合反映,是企业能够履行承诺取得信任的程度。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行业社团组织对造价咨询企业的资产信用、资质信用、经营业绩、社会保险责任、咨询管理信用、咨询成果质量信用、咨询档案信用、企业统计信用、行业责任信用、企业历史信用记录等有关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发布、评价和信用等级确定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实行申请自愿、评价公开、信息共享。
信用评价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造价管理机构的指导,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满 1 年及其以上,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乙级(不含暂定期)资质的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企业,自愿申请信用评价。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提供有关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承诺对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信用评价,其分支机构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纳入企业法人一并评价。
申请参加信用评价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作为严重失信行为,承担相应评价责任。
第五条 信用评价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开发并投入使用“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分地区建立各个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档案”,采集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评价信息,对企业的资产信用、资质信用、经营业绩、社会保险责任、咨询管理信用、咨询成果质量信用、咨询档案信用、企业统计信用、行业责任信用、企业历史信用给予逐项评价和赋分。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按信用评价流程和评价标准、评价细则实施信用评价。
各级造价管理协会应加强对辖区内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档案管
理。
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应配合信用管理平台的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按规定要求维护信用信息。
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程序:
第八条 申请信用评价企业的起评分为 100 分。信用评价在企业起评分的基础上,按评分细则对各个评价事项逐项给予评价加分或评价减分,最后获得“评价得分”。
评价事项、评价内容、评分细则、信息采集来源和资料提供,详见附表 1《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基本信息表》、附表 2《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表》、附表 3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咨询能力评价加分表》、附表 4《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加分表》、附表 5《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评价减分表》。被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按评价得分高低,分地区、按比例确定。
第九条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等级划分为 5 个等级,依次是 AAAAA(5A 级)、AAAA(4A 级)、AAA(3A 级)、AA(2A 级)和 A(1A 级)。其中:AAAAA 表示信用很好,综合能力很强;AAAA 表示信用很好,综合能力强;AAA 表示信用好,综合能力较强; AA 表示信用较好,综合能力一般;A 表示信用较好,综合能力较弱。
第十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每三年进行一次。信用等级证书载明有效期为三年。
信用等级证书载明的有效期为企业的下一评价期。在评价期内未申请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可以在下一个评价期第一年度的第三季度或第二年度的第三季度申请补评。补评企业的信用等级最高不超过 4A。
企业在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所持有的信用等级证书自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自行失效。企业变更名称,可以持失效的信用等级证书申请换发证书。企业在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分立或合并的,所持有的信用等级证书自企业分立或合并之日起自行失效。分立企业或合并企业符合评价条件的,可以适时申请信用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在信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现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对企业信用等级给予降级或撤销处理。
被降级或撤销信用等级的企业,由作出降级或撤销决定的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予以公布。被降级或撤销信用等级的企业在原证书有效期内不得申请信用等级重新评价。
第十三条 各级参加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承担评价责任,不得徇私舞弊。
参加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违反规定的,由省或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责令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建议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触犯法律法规的,由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提请有关部门、有关机构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苏建价协(2020)4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包含以下表格
1.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基本信息表;
2.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表;
3.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业咨询能力评价加分表;
4.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良好行为评价加分表;
5.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评价减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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