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管函[2018]690号文件佛山市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通知

佛山市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通知以佛建管函[2018]690号文件下发,这份佛建管函[2018]690号文件就佛山市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通知了具体相关事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文件

佛建管函[2018]690号

佛山市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今年6月以来我市建筑用砂价格出现巨幅上涨,并导致以建筑用砂为原料的建材价格攀升和供求关系紧张的现象。为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减少因建材价格异常波动引起的合同纠纷,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就加强近期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监管,确保市场健康稳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近期建筑市场风险变化,引导和规范建设各方主体市场交易和合同履约行为,切实做好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

二、及时调整,共同化解波动风险。建设工程处于招投标和施工合同签订洽谈阶段的,发承包双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人工价格风险对工程实施的影响。按风险共担原则,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共同分担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三、实事求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如签订主要建筑材料为可调价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未对主要建材价格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有关物价变化条款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及时在市工程合同与造价监管信息平台履行网签或变更。

四、积极作为,提高信息发布频率。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应加强对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价格波动的动态监测,针对价格涨落异常波动的可按每半月或每旬测算整理和发布价格信息。积极为发承包双方进行计价解释和调解合同造价纠纷,化解矛盾。

  •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2018年7月31日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佛山市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通知,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佛建管函[2018]690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与佛建管函-2018-690号文件相关的资料推荐

佛山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管理办法 | 佛建[2019]88号 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 | 佛建[2020]22号 佛山市疫情防控工程造价计价答疑解释 | 佛建价函[2020]15号 佛山疫情防控期工程造价计价材料设备价格 | 佛建[2020]13号 福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幅度控制意见 | 闽建筑[2018]41号 甘肃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通知 | 甘建价[2018]436号 海南省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控制意见 | 琼建定[2018]229号 陕西省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管控通知 | 陕建发[2018]284号 广东工程材料价格波动争议风险管控意见 | 粤建市函[2018]2058号 河南省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通知 | 豫建标定[2018]27号 济南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控制 | 济建标字[2018]2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防范控制意见 安徽省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意见 | 建市函[2021]507号 河南省建筑材料计价风险管控指导意见 | 豫建科[2019]282号 贵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意见 | 黔建建字[2019]150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通知 | 深建市场[2019]1号 北京施工合同材料价格波动风险范围约定幅度确定调整办法 北京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防范控制 | 京造定[200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