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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疫情防控期工程造价计价材料设备价格有关事项的佛建价[2020]13号文件于3月印发,旨在加强佛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及工程造价计价管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佛建[2020]13号
佛山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下称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在建工程及节后拟开工工程的合同工期履行和工程造价计价造成了重大影响,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对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及工程造价计价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影响为不可抗力因素。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第9.10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7.3.2有关不可抗力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能引起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大幅上涨风险,按以下原则处理: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建设的政府应急工程项目,如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计价的,其定额动态人工调整系数取为3.0;在此期间采购的建筑材料设备及物资,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计价。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向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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