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建价函[2020]15号文件佛山市疫情防控工程造价计价答疑解释

佛山市疫情防控工程造价计价文件答疑解释以佛建价[2020]15号文件下发,解释了佛山工程计价疫情防控时间界定、工期顺延、工地疫情防疫成本等等。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文件

佛建价函[2020]15号

佛山市关于执行《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有关计价事项的通知》有关问题的答疑解释

各有关单位:

为最大限度化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建设工程合同履行造成的重大影响,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有关计价事项的通知》(佛建[2020]13号),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工期履行和工程计价等有关事项提出了指导意见,有效地保障了我市在建工程复产复工的顺利进行.现收到一些单位在执行该通知过程中反映的问题,我中心经研究讨论后,整理相应计价问题并答疑解释如下:

问题一:疫情防控期间怎么界定起讫时间?

答:疫情防控期间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23日,即广东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终止时间以广东省决定并公布的疫情解除之日为准。

问题二:通知中提到:顺延工期计算可从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至本工程复工之日(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要求之日,最迟不迟于疫情解除之日)止,可否对“复工之日”和顺延工期进行细化解释?

答:该“复工之日”主要指在疫情防控期问复工的情形,发承包双方首先应依据住建和卫健部门的工地防控指引确定工地疫情防控方案,确保工地疫情防控措施达到要求;其次是能满足工程复工要求,即现场工料机到位及管理情况已相应匹配施工进展的需要。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合理确定顺延的工期。

最迟的复工之日可理解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即顺延的工期一般不应超过疫情防控期间的时长。当然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题三:因疫情防控这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工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请解释下承包人负担的损失一般有哪些?

答:合同有约定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停工费用损失承担办法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中第9.10章节不可抗力规定的原则执行,通俗地讲就是“甲乙双方的各自损失各自承担,工程(包括进场的材料设备)损失或其他方损失由甲方承担”。所以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承包方自有人员伤亡损失费用、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和停工损失费用等,通常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问题四:工地疫情防疫成本具体指哪些,如何结算?

答:疫情防疫成本费用是指工地现场应疫情防控要求,所投入的防疫措施超出工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现行标准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如增加的防疫管理(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现场消毒、疫情排查和统计上报等)、防疫物资(口罩、体温检测器、手套、电动喷雾器、消毒液等)和隔离设施及人员等费用。

防疫成本结算的原则类似“实报实销”,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协商并主动沟通,根据双方确认的工地疫情防控方案,及时对采购支出的票据或登记记录办理好签证手续,共同确认有关实际费用支出情况后列入工程造价,该防疫成本费用不参与除税金之外的各项取费。

问题五:人工、材料设备如遇大幅上涨,发承包各自承担多少风险幅度比较合理?

答:

1、现行造价法规标准均规定人工价格上涨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即承包人承担的上涨风险幅度为0。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与此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2、材料及设备价格的涨跌风险,一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第9.8.2条的规定,承包人承担的涨跌风险幅度为5%,即5%以内的价格涨落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

对材料设备价格上涨风险共同承担及调整办法,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中未约定材料设备价格风险承担及调整办法或其约定显失公平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材料设备价格风险承担及调整办法。

问题六: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建设的政府应急工程项目如何定义?该政府应急工程的机上人工单价可否比照定额人工动态人工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答:该政府应急工程项目是指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并经市或区政府批准,需要在短时间内紧急组织建设或改造的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应急医院及相关配套设施、防疫隔离点等。不包括其他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急工程项目。

政府应急工程项目如合同约定采用《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进行计价的,其定额人工动态调整系数取为3.0,这是针对此次应急工程生产工人工作的特点进行测算取定的,已综合考虑春节或放假期间加班、赶工、夜间施工和各种人工降效情况。其机上人工单价价差不参考此系数调整。政府应急工程各建设主体单位如对机上人工单价调整及其他计价问题有疑问的,可向我中心索取《关于因疫情防控所建的政府应急工程项目计价指引》,我中心将竭诚提供相应服务。

问题七:我们承建工程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可以按照市住建局文件进行工期索赔和人工、材料价款调整吗?

答:市住建局出台《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有关计价事项的通知》(佛建[2020] 13号),目的是引导全市建设工程化解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工期和造价的调整提出指导意见,但具体执行是以合同约定为准。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根据该指导意见和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可参照执行,共克时艰。

供参考。

  • 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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