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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补充通知于2020年10月以中价协[2020]66号文件印发,中价协[2020]66号文件旨在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中价协[2020]66号
中价协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和住建部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为持续推进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已经实行动态评价、动态管理。
应会员企业诉求,为了更好地提供征信服务,使评价工作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专业规范,我协会委托第三方征信机构北京联合征信有限公司为信用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按照自愿的原则,自行联系北京联合征信有限公司,有关费用按标准由第三方收取。
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手段,目前还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我协会首次尝试引入第三方征信服务,在工作过程中有相关问题可及时跟中价协行业自律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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