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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造价站发文浙建站市〔2015〕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的通知",该实施细则共13条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更规范。
浙江造价总站 造价协会文件
浙建站市[2015]7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的通知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咨询企业诚实守信,我们根据《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试行)实施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结合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对《评价细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后的《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咨询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浙江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条 信用评价企业范围包括在本省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含甲级副本)资质和乙级(不含暂定期)资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AA、A三个级别。AAA表示信用优秀,AA表示信用良好,A表示信用一般。
第四条 信用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增分两部分组成。满足评价基本要求得基本分,不满足要求按标准扣减;达到增分要求的按标准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增分限额。
第五条 在评价期内企业发生附表三所列不良行为记录之一的,按附表三的规定给予不予评级和扣分(在企业总分中扣减)处理。
第六条 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AAA级企业;75—90分(不含90分)的为AA级企业; 60—75分(不含75分)的为A级企业;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为不予定级企业。不予定级企业与拒不参加评价的企业,为信用评价缺失企业。
第七条 信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信用证书有效期三年。企业在信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变化,原信用等级不再保留,需重新评价信用等级。
第八条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造价咨询企业基本状况、成果质量、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及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信用行为有关的数据、资料,具体评价标准详见附表一。
第九条 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具体程序为:
第十条 评价小组成员一般不得少于3人,每组至少有一名工程造价咨询业内专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取消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且在三年内不得申请评级: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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