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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序管理办法以皖价协[2019]1号文件印发,本版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序管理办法共计五章十二条内容。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皖价协[2019]1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序工作,我们对《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百名排序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讨论同意,形成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序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同时,原“百名排序暂行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展示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业务实力,鼓励企业诚信经营、开拓市场,营造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执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单位会员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 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序(以下简称排序)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参加。排序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对排序工作进行指导,省价协负责排序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市造价协会协助做好排序工作。
第五条 申请排序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排序的内容:
第七条 排序的依据:
第八条 排序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第九条 排序工作的流程:
第十条 申报企业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的,将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材料严重失实的,将取消其当年的排序资格,两年内不再接受其排序申请,同时由省价协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价协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各市造价(定额)站、造价协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 年 1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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