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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以皖价协[2021]5号文件印发,制定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旨在推动工程造价行业发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文件
皖价协[2021]5号
安徽省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推动工程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协会组织制订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经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表彰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总结先进经验,推动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等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价协”)会员内优秀工程造价咨询成果(以下简称"优秀成果")的申请、评选等活动。
第四条 省价协负责优秀成果评选的监督管理,下设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各市造价协会负责本地优秀成果的推荐工作。
第五条 优秀成果的推荐和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注重成果的典型性、创新性和示范性,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优秀成果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须是省价协单位会员,在“安徽省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 优秀成果申报条件:
第八条 优秀成果主要完成人员(项目的主要编制人员及审核人员,以成果文件的签章为依据)的申报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需含工程造价咨询)类成果原则上不超过6人,其他类型造价咨询成果原则上不超过4人。
第九条 企业申报优秀成果需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 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名额及分配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讨论决定,获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30%。
第十一条 会员自愿提交优秀成果申请材料,各市造价协会按照要求推荐本地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具体开展优秀成果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从我省工程造价行业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二条 评选结果在省价协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同时由省价协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优秀成果申请材料应保证真实性,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优秀成果的,由省价协撤销奖项,禁止参加下一周期评选,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报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用信息。
第十四条 优秀成果评选专家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由省价协取消专家资格并清出专家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价协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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