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价函(2017)30号文件江苏建筑材料指导价发布工作注意事项

江苏2007年11月发布苏建价函(2017)30号文件明确了江苏建筑材料指导价发布工作注意事项,该30号文要求地市定额站及时做好建筑材料指导价发布工作。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函(2017)30号

关于做好江苏建筑材料指导价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

近期我省建筑市场上钢材、商品混凝土、石子、预拌砂浆等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已经影响了部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并可能给工程带来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为了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维护建设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请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在材料指导价(信息价)发布工作中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发布材料价格市场预警信息,警示发承包双方注意市场价格大幅波动风险。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增发钢材、商品混凝土、石子、预拌砂浆等材料的指导价,发布频次从按月调整为每半月。当材料价格市场平稳后恢复原发布频次。

二、在材料指导价测算发布工作中,应切实加强调研,及时、准确、客观反映发布期市场价格涨跌水平,严禁故意压价或抬高价格。

三、对于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应积极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实施中的材料调价问题,保障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

四、与招投标监管机构会商,在办理招标文件备案过程中,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明确的原则和方法,重点对施工合同的材料价格风险条款进行审查,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担材料价格风险。

  •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200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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