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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造价站发文苏建价函[2011]27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标准由工程结算收入的0.19%调整为0.11%。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函[2011]27号
江苏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11〕190号、苏财综〔2011〕31号)规定,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标准从2011年3月20日起由工程结算收入的0.19%调整为0.11%。
结合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收缴特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下列原则计取:
与之对应,对于非本省建筑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并且2011年3月20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调整为0.118%。本省建筑企业在本省施工的建设工程,2011年3月20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调整为0.118%。
请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及时调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计取标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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