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与2020年8月以黔建人通[2020]67号文件下发,本版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共十四条内容。

贵州省 住建厅 水利厅 交通厅 人社厅 文件

黔建人通[2020]67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我们制定了《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 贵州省水利厅
  •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0年8月3日

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人〔2018〕6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承担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命题、审题及主观题阅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组建本行业专家库并负责专家的选派等有关工作。职责分工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中的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科目,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运输工程科目,省水利厅负责水利工程科目。

第三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四条 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结合我省各专业计价依据特点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全省统一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日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应试人员原则上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就近报考;中央部属在黔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考点设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应试人员数量较少时可统一设在贵阳市。

第六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二)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三)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 (四)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五)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在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学历学位基础上相应增加1年。

第七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

  • (一)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增项)考试;
  • (二)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 (三)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 (四)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 申请 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八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相关要求以当年度报名通知为准。

第九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电子证明)。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必须在取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核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电子证明)。

第九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考试合格者,颁发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科目考试合格证明(或电子证书、电子证明)。该证书或证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用印,原则上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十一条 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第十二条 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凡经考试机构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印发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黔建人通[2020]67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与黔建人通-2020-67号文件相关的资料推荐

贵州省2019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通知 贵州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复工复产措施 贵州疫情防控施工合同工程价款调整黔建建字[2020]24号文节选 贵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规费费率调整 | 黔建建字[2019]317号 贵州省装配式简易计税方法计算规则 | 黔建建字[2019]262号 贵州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意见 | 黔建建字[2019]150号 贵州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10%调为9 | 黔建建字[2019]121号 贵州省2017版地下综合管廊定额发布 | 黔建建通[2018]123号 云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重庆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 渝建[2019]338号 吉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吉建联发[2020]2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北京市执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考试实施办法通知 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冀建人教[2019]14号 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湘建人教[2019]204号 山东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鲁建注册字[2019]2号 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苏建规字[20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