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造价[2012]25号文件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办法

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办法以淮造价[2012]25号文件印发,印发考核办法旨在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淮造价[2012]25号

关于印发《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了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提高造价咨询行业的服务水平, 促进造价咨询市场诚信建设,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号令),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办法》

  •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抄送:省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提高造价咨询行业的服务水平, 促进造价咨询市场诚信建设,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6号令)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淮安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遵循“动态考核,重点突出,科学公正”的原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考核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综合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咨询成果质量情况、社会信誉、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等五个方面。

  • (一)企业资质方面:包括企业办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股份结构、技术负责人资格、专职人员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
  • (二)内部管理方面:包括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情况;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
  • (三)咨询成果质量方面:包括咨询成果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咨询报告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存档资料是否完整等。
  • (四)社会信誉方面:包括企业执业行为和个人执业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投诉等。
  • (五)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上报各类工程项目经济技术指标、造价咨询项目网上登记是否及时、准确;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是否及时上报备查、备案;开展工程造价方面课题研究及工程造价相关论文报送的情况。

第三章 考核依据

第六条 综合考核评价应依据下列文书之一认定:

  • (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
  •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三)行业主管部门飞行检查通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通报、咨询成果网上登记情况的通报。
  • (四)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
  • (五)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以上依据以当年文书为准。

第四章 考核时间及标准

第七条 综合考核的时间为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组成小组,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现场打分。

第八条 综合考核总分为110分(其中标准项目100分,附加项目10分),根据量化的标准进行打分。标准项目具体分值见附件“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第五章 综合考核附加项目标准

第九条 综合考核附加项目总分为10分,具体标准如下:

  • (一)在造价咨询活动中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县级一项加0.5分,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获得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5分;获得市级以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的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省通报表扬得1分、市通报表扬得0.5分);获得市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或造价行业协会的综合表彰或奖励,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中价协优秀会员得1分,省造价协会优秀会员得0.5分)。
  • (二)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每获市级一项加1分,每获省级一项加2分;在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造价业务技能竞赛获得名次或奖励的,每获市级一项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加1分;在工程咨询活动中获市级以上创新奖或专项课题奖,每获市级一项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每获省级一项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8分;获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造价协会组织的优秀论文和典型案例奖,每获省级一项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每获市级一项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
  • (三)企业开拓淮安市行政区域以外市场,业绩良好,且在当地无不良行为记录,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甲级每50万元加1分,乙级每30万元加1分,营业收入不足按比例加分。
  • (四)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无不良行为记录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每增50万元加1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每增30万元加1分。
  • (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受到省、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项分别扣1.5分、1分、0.5分;受到市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财政、审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项扣1分;受到省、市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分别扣1分、0.5分。
  • (六)本企业人员因在造价咨询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起诉,每人次扣10分;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及财政、审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省、市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分别扣1分、0.5分。

第六章 考核结果

第十条 综合考核分为A、B、C、D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A等;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者为B等;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为C等;得分在70分以下为D等。

第十一条 咨询企业经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经举报查实直接评定为D等,并不得参加评优。

  • 1.伪造工程造价数据,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 2.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明显偏离市场成本价;
  • 3.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4.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5.在咨询活动中以给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6.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7.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8.期无工程造价业绩;
  • 9.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二条 考核领导小组将对最终结果在"淮安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异议的,将组织重新核查。综合考核结果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全市通报,并在《淮安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及"淮安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结果将作为咨询企业资质升级、有效期延续、政府预选承包商(造价咨询)报名的重要依据。

经为A等级的咨询企业,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优活动,并在《淮安工程造价管理》期刊及"淮安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向市场推介;B等级的咨询企业具有参加各类评优资格;C等级的咨询企业不得参加各类评优;D等级的咨询企业应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建议上级资质管理部门对其作出降级或注销资质证书的处理。C、D等级的咨询企业不得被录入政府预选承包商(造价咨询)名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

淮安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 评 分 细 则 基本 分 增分 限额 得分
(一)企业资质情况 1 办公场所 人均办公场所面积10平方米,少于10平方米不得分。 1
2 注册资本及股份结构 注册造价师出资人数不低于出资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不达标的不得分。 2

3 专职专业 人员 专职专业人数甲级20人、乙级12人,注册造价师甲级10人,乙级6人。不满条件不得分,每增加1名造价员增0.2分,每增加1名造价师增0.5分,注册造价师、造价员不重复计分。 4 3
4 专职专业 职称人数 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1人)甲级16人,乙级8人,不满足条件不得分。 2
5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需符合资质标准条件。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1
6 员工社会 保障 按规定为专职专业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养老、医疗缺每人每项扣0.5分,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缺每人每项扣0.3分。 2
7 限期整改 企业在考核周期内因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标准被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其中因专职专业人员不足整改的每缺1人减1分,因其他问题整改的每项次减0.5分。
小计 12 3
(二)企业内 部管理 1 内部管理 制度 质量控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容完整,得2分,每缺一项制度扣0.5分,内容不完整扣0.5分。制订了咨询业务操作流程制度、咨询质量奖惩制度、分配激励制度、廉洁制度、业务培训制度、重大咨询问题会审制度等每有一项增0.2分,最多增1分。 2 1
2 单位网站及网上办公 企业拥有网站且正常更新加0.5分,拥有网络办公系统且运行加1分
1.5
3 挂牌 上岗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照片上墙和办公桌上有台卡,未上墙或无台卡的减0.5分。 1
4 从业人员 培训学习 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完成继续教育,企业内部定期的业务学习及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学习有计划有台帐得4分;,每缺1人未完成继续教育减0.5分;有计划无台账的扣0.5分;有台帐无计划的扣0.5分;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参加其他各类造价方面的专业培训,能提供结业证书或证明的,每1人次加0.2分 4 1 
小计 7 3.5
(三)咨询成 果质量 1 合同管理 咨询合同订立规范、内容齐全得3分,咨询合同业务台帐记录完整得2分;无咨询合同台账减2分,台账不全每少一项减0.5分;咨询合同对咨询审核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少一处减0.5分(司法鉴定除外);咨询合同对咨询成果质量奖惩措施有明确约定的,每份增0.2分。 5 1
2 业务收费 按省有关部门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实际收费低于规定标准30%的,每项次减0.2分。 3
3 质量控制 企业对咨询项目实行三级质量控制,且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填写规范。咨询项目无三级质量控制流程单的,每缺一份减1分;流程单上三级审核意见、签名、印章、日期不齐全的,每缺一项减0.5分;项目负责人复核意见和技术负责人审核意见填写详实的,每一项加0.2分,最多增1分。 5 1
4 咨询成果 1、咨询成果质量客观、公正、可信。(1)单位工程不同专业之间税金计算不一致减0.5分;(2)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计取,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如发现擅自改动,减0.5分;(3)咨询报告书、审定单、汇总表、质量控制流程单等资料数据、日期对应关系错误,每发现一处减0.2分;(4)安全文明措施费应有测定表,未按测定表核准的费率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每项扣0.3分,(5)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每发现一处减0.3分。2、抽检的结算审核项目:(1)结算中的甲供材、水电费的处理在咨询报告或审定单中未作说明的每份扣0.3分;(2)咨询报告书内容工程概况、审核范围、审核依据、送审工程结算金额、审定金额、核减(增)金额及其主要原因必须表述齐全,每发现缺一项扣0.2分;(3)工程结算审定单必须有三方盖章,咨询企业必须签字、盖章,每发现缺一项扣0.2分。3、抽检的标底(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每份扣0.2分;(2)工程量清单子目、计价表子目套用是否正确,工程量清单有无违反清单规范条款,项目特征是否按规范要求详细描述,工程量清单子目、计价表子目套用错误每项扣0.2分;无工程量计算书的扣0.2分,提供的计算书不完整的扣0.1分;清单中有违反清单规范条款的,每处扣0.1分,项目特征未按规范要求详细描述的每个扣0.1分;措施项目费是否合理计取,不合理的每处扣0.1分;(3) 材料价格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无依据的扣0.1分。 12
5 咨询报告书 咨询报告书格式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要求,不符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减0.5分。 5
6 档案管理 咨询项目归档内容符合指导规程要求,企业有专用档案室,有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归档内容每缺一项扣0.5分;无专用档案室的减3分;无专(兼)职档案管理员的减1分;无档案台帐的减1分;咨询报告签发后40日内不归档的每项减1分;每发现一份档案未填写备考表的扣0.3分,备考表每缺一项内容扣0.1分,使用电子档案的增加1分。 5 1
7 咨询项目 登记 企业咨询项目应在出具报告书40日内,在“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延迟登记的,按7分×(企业延期登记项目数÷全市延期项目数)扣分,漏报每项目扣0.5分。 7
 小   计
42 3
(四)社会 信誉 1 企业执业 行为 按业务范围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行为规范得3分;有不良行为经举报查实,该项不得分; 3
2 人员执业 行为 按个人资格条件执业,行为规范得2分;有不良行为经举报查实,每有一项扣1分;企业有1名星级造价从业人员加0.5分,最多加2分; 2  2
3 良好信誉 被相关部门评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加0.5,在信用评价中AAA级企业加2分;AA级企业加1分
2.5
4 客户满意 调查 500万元以上工程咨询档案中要有《江苏省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效果评价意见表》得4分,无评价意见表或不填写扣4分,发现有差评每项扣0.5分。 4


小   计
9 4.5
(五)落实造价管理部门工作部署 1 工作例会 积极参加咨询企业例会,按要求派人参加会议,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未按要求派人参加的,每次扣0.5分。 3
2 项目备查、备 案 受委托的国有投资咨询项目竣工结算,按要求备案加1分。
1
3 信息上报 按要求各类成果和业务报表上报正确及时、内容齐全、符合要求得4分;有一次上报内容不及时、不正确扣0.3分,缺报一次扣0.5分,不上报的不得分。 4
4 撰写专业 论 文 主动开展行业内热点、难点工作研究,按要求每年度向市造价管理协会报送论文得3分;报送3篇以上加0.5分;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在市级以上杂志发表文章每篇加0.5分,最多加2分。 3 2
5 其它工作 配合主管部门调研、测算、培训等业务工作的每人(次)加1分。
3
小计 10 6
合计 8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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