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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细则于2005年12月印发,本次制定该细则意在建立和完善淮安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程序。
淮安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细则
各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业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操作程序,特制订我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细则,希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遵照执行。
一.受理阶段
接受委托,查验委托审核的工程结算是否具备审核条件,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准备阶段
1.向委托方提出需提供的资料,接受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委托人应提供下列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熟悉送审资料, 进行施工现场勘察,有条件的保留影像资料(如照片、数码照像、摄像等)。必要时可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会商,就审核前有关问题达成共识,并形成书面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核会商纪要》。
三.审核阶段
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1.审查招标和投标文件, 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位预算及报价相互之间合理性和一致性。
2.审查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责任、权利、义务,了解合同中有关工程造价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重点包括承包范围、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设计变更调整、材料价格调整、综合单价调整、质量与工期承诺等。对通过招投标确定下来的合同价款部分,审核其中是否有违反合同法及实际施工中的不合理费用项目。
3.审查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理、合规,设计变更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签字盖章。审核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即设计变更与工程实体应相吻合。
4.审查签证等其他资料: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特别是否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签字盖章,时效性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四. 实施阶段
1.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计价规范和计算规则。对于变更项目,应与原投标预算清单相联系,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
2.套用《计价表》计价的审核定额套用及组价: 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合理,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补充定额、清单项目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价计算是否正确,有关资料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有无经过有权部门审批(如补充定额、补充清单项目是否经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3.审核人材机价格:目前,在造价软件普及的情况下,工料分析错误已不是审核重点,重点为审查人材机价格。人材机价格取定与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 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价格和结算是否正确。
4.审核计价方式及费用标准:审查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费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
5.审核过程中遇有不明确或持有异议的问题,审核该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查勘和取证。
6.审核人员依据送审资料、取证材料、会商纪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则、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和《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的有关法规,对送审的工程预结算逐项进行审核,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计算书》,并随同《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7.由项目负责人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初审意见进行会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初审意见进行调整,力求达成共识。
五. 终结阶段
1.审核的结算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负责人将审定意见和《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交技术负责人进行最终审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咨询单位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工程竣工结算审定表》上签名或盖上法人印章,以示确认。
2.出具审核报告书,工程结算审定表及有关附件,内容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报告书由咨询单位负责人签发,编号后打印成文,并盖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专用章和咨询单位公章。
3.《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一式三份,咨询单位留存一份,送交委托人二份。由委托人将其中两份分别送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并办理送达手续。
4.承发包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报告规定的时间内可到咨询机构进行复查,如有计算错误应予以调整并收回原有报告,重新出具咨询报告书,对调整后的报告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六. 资料归档
审核工作完成后,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价咨询业务指导规程》的要求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收集、整理资料,按本单位档案管理制度汇总组卷、编号,装订成册,统一管理。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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