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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发布20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2007年1月印发,西藏发布20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旨在统一西藏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西藏自治区 建设厅 发改委 财政厅 文件
关于发布《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区(中)直各部门,招标代理、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青藏铁路的全线贯通,给我区经济建设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为适应我区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统一我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的宏观调控,促进自治区建筑市场的稳步发展,依法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权益,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建设部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结合我区实际,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2006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E、园林绿化工程(其中含措施项目、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机械台班)F、工程量清单指引(以下简称本计价定额),并经编制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二00七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西藏“2001”基价定额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价定额适用于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计价。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均应执行本计价定额。
二、本计价定额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装修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建设工程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和投标报价、签订工程合同、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凡在我区内从事上述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招标投标代理、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均应执行。
三、本计价定额按《西藏自治区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暂行办法》(藏建造〔2004〕116文)实施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本计价定额中的工程造价管理,及时、准确测算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并予以公布,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本计价定额由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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