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税率2019调整

西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税率2019调整文件于2019年3月印发,西藏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税率2019调整为9%,调整之前西藏工程增值税税率为10%。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现对《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和《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中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的税金进行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二、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执行《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项目,需要按照下列给定税率计算含税价:

(一)、材料的进项税率:煤炭、液化气、农产品等税率为9%;商品砼、砖、瓦、砂、石、自来水及用量较小的辅助材料税率为3%;废旧物资为2%;水泥、金属、油漆、橡胶制品等其他材料税率均为13%;

(二)、机械费组成中税率见下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不含税定额价(元) 税率 含税定额单价(元)
1 汽油 kg 7.56 13% 8.54
2 柴油 kg 5.92 13% 6.69
3 kW.h 0.6 13% 0.68
4 kg 0.75 9% 0.82
5 m3 1.36 3% 1.4
6 木柴 kg 1.47 2% 1.5
7 折旧费 1 13% 1.13
8 检修费 1 6% 1.06
9 维护费 1 6% 1.06

(三)简易计税方式的增值税税率为3%不变。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含4月1日)起执行。已按10%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形成合同价的在建项目,结算时2019年4月1日前已完成工程量的造价,按10%增值税税率计算。2019年4月1日后(含4月1日)完成的工程量的造价,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欢喜,0891-6833276

  •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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