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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项目水平调整文件川建造价发[2006]119号于2006年4月印发,119号文对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脚手架费等定额项目水平凋整。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
川建造价发[2006]119号
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部分项目水平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的“两个办法”从2004年7月1日颁布以来,对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起到了极大地推动作用。针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发现的问题和定额执行中反馈的意见,经研究,现对《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部分项目水平凋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将《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A.建筑工程中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B.装饰工程中的高层建筑增加费、C.安装工程中按定额说明计取的高层建筑增加费、超高增加费、脚手架费、D.市政工程中的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计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二、将A.建筑工程定额中的A.I.1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编码:010901)变更为F.B.6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编码:060206),A.I.I.1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编码010901001)变更为F.B.6.1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编码060206001),定额编号(AI0001一AI0016)变更为(FB0262~FB0277),其中综合单(基)价(含综合费)调增20%,建筑工程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调整详见附件1。
三、由于汽、柴油价格涨幅较大,清单计价定额中的机械挖、运、填土石方项目机械费调增25%。清单计价定额机械挖、运、填土石方项目机械费调整详见附件2
四、原清单计价定额机械挖、运,填土石方项目和A.建筑工程定额中的A.1.1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编码010901)定额项目停止执行。
五、本通知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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