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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文吉建造〔2011〕12号:关于域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吉备案的通知,本次吉林域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吉备案通知明确了域外企业入吉备案细节。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11]12号
关于域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吉备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域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吉承揽业务行为和执业行为,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入吉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域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吉林省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签订合同30日内必须向吉林省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域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吉承接业务备案,应满足以下条件:
三、域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吉备案需网上申报后提交以下资料:
四、审批程序:
申请人通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jst.jl.gov.cn)“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栏目进行申请(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省造价站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审批结果在该网站上进行公告。申请人可向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申请人也可向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市州工程造价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州工程造价行政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并按相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当地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予以备案审查并公告。
五、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域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吉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入吉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行为。严禁本地企业和工程技术人员借用域外资质承揽业务,经查实取消其在吉承揽业务的资格。
六、对未按规定办理相应备案手续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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