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造[2006]4号文件吉林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督管理和服务的意见

吉林发文吉建造[200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决定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工作范畴。

吉林省建设厅文件

吉建造[200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为了加强对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除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建筑市场中经济活动的有序竞争,保证咨询单位公正、公平、合理的执业,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自身建设和全面推行行业自律机制,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决定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的工程造价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范畴中,把对咨询单位的监督、检查管理作为经常性工作,长期的坚持下去,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管理办法与监督形式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甲级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日常监督由省造价站直接监管,乙级资质造价咨询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由企业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省造价站适时组织飞行抽查(事先不通知的检查)。检查时间可分为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形式各级造价管理部门自行安排。

二、监督方式和方法

监督方式:采取实地检查与上报咨询成果备案数据准确性相结合。

监督方法:1、听取咨询单位的执业情况汇报;2、抽取咨询成果档案。采取审查、核对工程量、计算方法、计价规则和执行有关政策,查阅有关资料及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

三、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必备条件:

  • 1、专职专业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必须达到建设部74号、135号部令及省建设厅吉建造[2004]19号文件的要求;
  • 2、企业营业执照和注册资本应符合建设部74号、135号部令的要求;
  •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使用权手续齐全,人均办公面积按照建设部74号部令的要求不少于10平方米;
  • 4、技术装备能满足咨询服务的需要。

(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咨询成果按时备案

  • 2005年咨询合同、咨询成果备案工作已全面展开,2006年这项工作将形成长效制度坚持下去,为此要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做到:
  • 1、咨询合同、咨询成果的备案要按照省建设厅吉建造[2005]8号《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实行监测制度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备案;
  • 2、各级造价管理部门要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咨询合同、咨询成果飞行检查(事先不通知的检查),不定期的检查咨询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合同是否规范,是否按签定的咨询合同内容执行,合同签定内容中是否违背法律、规章以及有不正当竞争的条款,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 3、咨询成果必须有造价工程师或造价专业人员、主管领导、复核人的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专业人员遵守执业道德情况

  • 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市场行为,按照“科学公正、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的职业原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公正执业、守法经营、诚信致业,因此造价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应主要检查:
  •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遵守本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信守合同、诚信服务、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取得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频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咨询工作,不得超范围经营;
  •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公平、公正、合理、诚信地执业。在接受咨询业务时不得分别接受当事人双方的委托;
  • 4、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要依靠质量和信誉参加市场竞争,杜绝无序和恶性竞争;
  • 5、造价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及道德行为的遵守情况。

(四)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情况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造价咨询业务不得对同一工程项目重复进行审核。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接受的咨询业务审查时限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之日起20天;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之日30天;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之日45天;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五)     内部制度的建立、档案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等制度齐全;
  • 2、技术档案管理设专人负责,做到规范化管理;
  • 3、企业内部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做到项目专业人员互审,项目负责人初审,技术负责人终审,重大工程专家会审;
  • 4、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合法适用、有本企业特征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文件格式体系。

(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

  • 树立品牌意识、诚信为本、服务至上、质量至上的服务理念,确保执业质量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的保障,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求: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服务热情周到;
  • 2、不得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不得出具虚假工程发承包计价文件,工程预、结算的误差率不得超过工程总价的5%。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社会信誉

  • 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应在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受理社会各界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的投诉,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咨询企业的委托方了解咨询单位执业和服务质量情况,并征求委托业务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开展有组织的咨询成果交流活动。
  • 每年年底,各造价咨询企业按照企业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要求,报一份年终总结。内容应体现咨询业绩、服务质量、业务评价、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经验教训及今后的工作要点。

(八)省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个人在本省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必须到省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 望各级工程造价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按本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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