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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5年8月发文苏建价函(2005)第38号就设计变更部分是否计取包干费做了明确,这份38号文件答复设计变更部分可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取包干费。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函(2005)第38号
江苏关于包干费计取问题的复函
江苏邗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宿迁学院工程设计变更部分是否可以计取包干费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2001年土建费用定额中规定:包干费由二次搬运、垃圾清理外运、非甲方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组成。与97费用定额相比,减少了设计修改增减工程、夜间施工两项费用,即对设计变更部分不再包干。并且2001年费用定额规定的包干费组成与工程的规模成一定比例。因此,对于执行2001年土建定额的工程,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变更部分可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取包干费。
此复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设计变更部分是否计取包干费,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苏建价函(2005)第38号文件信息请关注江苏造价站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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