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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文黑建造价[2005]1号:关于设备费等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明确了黑龙江设备费计取劳动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税金等问题和税金计算基础。
黑龙江省建设厅文件
黑建造价[2005]1号
关于设备费等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
各市(行署)建设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设备费不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部分,因此,确定不计取劳动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
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中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因此,设备费不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规定的税金。
黑建造价[2004]3号文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费用计算规则》中税金的计算基础确定不扣除劳动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费)。
物业管理企业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并且只有对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大中维修时,可执行修缮工程费用标准。
以上规定对已结算完的工程不在找补(机械化施工的构件安装工程、桩基础工程以总包单位结算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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