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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5年10月发文苏建价函(2005)第51号明确了江苏氯磺化聚乙烯套用和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问题,51号文件明确氯磺化聚乙烯子目套用中轴流风机问题。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苏建价函(2005)第51号
关于江苏氯磺化聚乙烯子目套用等问题的复函
南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氯磺化聚乙烯子目套用等问题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按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防腐蚀工程现场施工应有通风排气设备。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单位估价表)中氯磺化聚乙烯漆砼子目考虑配置的通风排气设备为轴流风机。根据单位估价表总说明第六条规定,对于执行估价表的工程,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有出入而改变定额用量。所以在执行估价表14-162~165子目时,轴流风机不应扣除。
2、2001单位估计表附录一与《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99年江苏地区预算价格)》配套使用。进场机械以单位工程的实际进场规格、品种、台数为准,一个工程地点只计算一次大型机械进退场费。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江苏氯磺化聚乙烯套用和大型机械进退场费,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苏建价函(2005)第51号文件信息请关注江苏造价站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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