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之家 | 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
马鞍山发文马造(2013)16号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工费调整到68元,其中68-39=29不取费,39-31=8元取费用。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马造(2013)16号
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综合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工日后,人工费统一按39元/工日计入综合单价并计取相应费、税;综合人工费单价差价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总价。
二、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时,综合人工费单价调整为68元/工日后,人工差价除计取税金外,还应计取工伤保险费。
附件:《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3年10月22日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马鞍山人工费调整文件实施意见,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马造(2013)16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前一篇:马鞍山营改增后人工费调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