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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马鞍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调整方法按照省定额站的文件执行。人工费统一按39元/工日计入综合单价并计取相应费、税”的规定,营改增后的工程不再执行.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马鞍山营改增后人工费调整方法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3年10月22日发文马造(2013)16号,主要精神是人工单价调整到68元/工日,定额工日单价是31的话。分两个部分理解差价,第一部分是31调整到39的这一部分,不仅仅计取税金还计取管理费利润组织措施费规费等等,第二部分39到68的这一部分,仅仅计取税金。和省定额站的文件精神略有不同。本次通知的意见是和省定额站的规定一致。
下面的解释来源于马鞍山造价站官网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及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明确营改增后马鞍山市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马造〔2016〕2号)的规定,营改增后,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调整方法严格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的相关文件执行。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转发<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造〔2013〕16号)中“我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人工费统一按39元/工日计入综合单价并计取相应费、税”的规定,营改增后的工程不再执行。
马鞍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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