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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以浙建建发[2020]69号文件印发,该浙建建发[2020]69号文件公布的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包括主要目标、改革措施等。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浙建建发[2020]69号
浙江省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为深化工程造价改革,健全建设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的改革要求,决定在舟山、金华、嘉兴三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舟山市、金华市、嘉兴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实施意见要求,选择2-3个投资额1亿元以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发承包项目,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改革试点。试点工程项目请于2021年3月1日前报送省建设厅,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要求,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造价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不立不破、稳步推进的原则,深化工程造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建立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不断增强我省企业市场询价和竞争谈判能力,持续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打造工程造价改革先行示范区。在“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按定额计价”规定的同时,研究制定和补充完善相应的计价规则、评标办法及合同示范文本计价条款,稳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量、招标控制价市场询价、投标企业自主报价、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
(二)着力打造计价依据动态管理实践新典范。研究建设项目估算指标编制与使用,优化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编制与发布,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及施工发承包和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依据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要求实行计价依据全面动态管理。
(三)着力打造工程造价数字化平台特色新样板。优化造价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数据库,创新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建设,以数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为目标,努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工程造价数字化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一)创新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 为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我省选择部分地区选择部分工程项目开展“取消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按定额计价”的改革试点。试点项目将在招投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及工程结算过程等环节创新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建设各方主体通过历史积累数据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试点项目可采用市场询价或者利用工程造价数据库和造价指数动态调整等方式编制招标控制价,反映拟建工程的市场实际价格水平。试点项目参考现行计价规范、计量规范、本省计价规则及本实施意见,结合工程实际计算确定工程造价。
(二)建立计价依据动态管理机制
(三)完善数字化平台建设机制
(四)强化工程造价监管与服务机制
我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3月)根据本省工程造价改革进程及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地区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确定试点项目,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省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4月-2022年12月)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协调试点地区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根据本省工程造价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改革实施计划,组织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对试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的跟踪指导,及时反馈和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研究试点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指导试点项目的具体实施。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3月)坚定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努力打造“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改革窗口。充分尊重基层、企业和群众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试点项目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分析试点项目取得的成效,研究试点项目尚需解决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工程造价改革思路和措施,进一步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
1.强化组织协调。
试点地区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完善项目审批、建设管理、招标投标、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配套办法,健全工程造价改革工作领导机构,强化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协调,稳妥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
2. 完善配套制度。
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与创新的过程,通过改革实践修改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研究调整相应的计价规则,增加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应的计价条款,为深化工程造价改革提供政策保障与技术支撑。
3.加强技术交流与服务指导。
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是一项破旧立新的任务,加强新思路、新方法对专业人员的指导与培养,努力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交流与合作,不断总结及推广先进经验,把工程造价改革推向深入。
4.加强数据积累与应用引导。
工程造价数据积累是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的必要保障,研究制定适应工程造价改革的统一数据标准,探索工程造价数据的积累方法,指导工程造价数据在改革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5.积极宣传引导。
加强工程造价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各方对工程造价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实施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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