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建筑[2018]17号文件福建建筑塔式起重机塔机司机信号工人工费计价

福建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塔机司机信号工人工费计价方式调整的闽建筑[2018]17号文件于月印发,塔机定额人工费调整为按照造价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计价,不再采用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闽建筑[2018]17号

福建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要求,为遏制建筑施工事故,经研究,决定调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人工费计价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FJYD-101-2017)的塔机定额(定额编号10117089-10117092)人工费调整为按照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进行计价,不再采用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塔机使用期间的人工费信息价变化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二、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塔机人工费的监测,根据我省安全管理标准规定,每月采集与发布信息价,其中:建筑檐高100m以内,每台塔机配备司机2名、信号工1名,装配式建筑增加信号工1名;建筑檐高100-200m,每台塔机配备司机2名、信号工2名;建筑檐高超过200m,每台塔机配备司机2名、信号工3名。具体信号工人数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需要配置。

三、塔机作业是重大危险源,塔机司机是特殊岗位工种。建筑施工企业和建机一体化企业不得拖欠塔机司机工资,发现拖欠塔机司机工资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塔机司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防止疲劳作业。

四、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8年6月12日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福建建筑塔式起重机塔机司机信号工人工费计价,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闽建筑[2018]17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与闽建筑-2018-17号文件相关的资料推荐

福州市春节期间建设工程综合人工费指数 宁德市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指数疫情期间调整 | 宁建价[2020]2号 福建省房建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调整 | 闽建筑[2021]6号 福建2017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房建市政工程 | 闽建筑[2017]6号 福建2016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 闽建筑[2015]39号 福建2012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 | 闽建筑[2012]9号 福建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2010 | 闽建筑[2010]27号 福建调整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率2005 | 闽建筑[2005]25号 辽宁2018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人工费指数 河南2018年7-12月人工单价价格指数各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 | 豫建标定[2018]40号 广西执行老旧定额工程人工费调整意见 | 桂造价[2018]26号 江西省人工费调整定额综合工日单价 | 赣建价[2018]5号 安徽省2018定额人工费调整工日单价为140元 江苏2018年9月人工工资指导价格调整 | 苏建函价[2018]761号 内蒙古2018人工费调整381号 | 内建工[2018]381号 广西2018人工费调整及费率表19号 | 桂建标[2018]19号 河南2018年1-6月人工价格指数工种信息价实物工程量人工成本 | 豫建标定[2018]18号 江苏2018年3月1日人工工资指导价人工费调整 | 苏建函价[2018]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