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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文桂造价[2018]26号:关于执行旧定额工程的人工费调整指导意见,根据招标文件不同对使用旧定额的在建工程人工费调整提出了不同的具体意见。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桂造价[2018]26号
关于执行旧定额工程的人工费调整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18】19号)已颁布实施。目前仍有少量在建工程执行广西现行定额之前的定额(以下简称“旧定额”),存在人工费偏低的问题。经研究,现对使用旧定额的在建工程人工费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或未明确是否可调整的工程,可按以下方法调整:
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建议按上述方法协商调整。
三、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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