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之家 | 专业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
中价协个人会员管理办法于2018年4月施行,该办法适用于中价协个人会员的管理和服务,含普通个人会员、资深个人会员、荣誉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会员服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个人会员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以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个人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 本会个人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应同时履行其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 本会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个人会员、资深个人会员和荣誉个人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条件
第六条 本会负责个人会员的会籍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级协会”)及本会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协助中价协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普通会员的会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第八条 个人会员的工作单位、工作地点、通讯方式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通过会员管理系统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十条 个人会员申请退出本会,普通个人会员退会手续由省级协会或专委会办理后报本会备案,资深个人会员退会手续由本会办理。
第十一条 本会为个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普通个人会员
(二)资深个人会员和荣誉个人会员除享受普通个人会员的服务外,还享受以下服务:
第十二条 对为本会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会员,本会可视情况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第十三条 本会可对个人会员从事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员应当接受、配合检查,并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存在违规行为的,本会可视情节给予以下惩戒:
第十五条 个人会员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本会可根据有关规定记入其信用档案。
第十六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管理办法由本会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8年3月21日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施行。原《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中价协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