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建价[2012]15号文件镇江市大型土石方工程计价问题补充说明
镇江市大型土石方工程计价问题补充说明以镇建价[2012]15号文件印发,本次镇建价[2012]15号文涉及镇江市政工程和土建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计价。
镇江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文件
镇建价[2012]15号
关于大型土石方工程有关计价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单位:
现将有关大型土石方工程计价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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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大型土石方工程是指单位工程内挖方和填方工程量之和超过5000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在市政工程中,道路、排水、桥梁等均为单位工程,只要单位工程中的土石方量超过5000立方米就应按大型土石方工程标准取费。其中,排水工程既有雨水管又有污水管,应将雨、污水管的土石方工程量合并考虑,若超过5000立方米也应按大型土石方工程取费。同一单位工程分标段发包施工的,按标段内的土石方量界定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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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路面结构层以下路基处理(包括灰土、河塘处理石方)如工程量超过5000立方米,按大型土石方工程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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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道沟槽回填采用石屑、砂石、灰土或固化粉煤灰回填均不能视为土石方工程,即便工程量超过5000立方米,也不能按大型土石方工程取费。
二、土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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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建筑物配套的厂区或住宅小区道路、排水等项目,如按市政工程标准设计,执行市政定额,但土石方工程考虑到施工场地的局限性,按市政通用项目三类工程取费标准执行。设计图纸未注明设计标准的,均按土建三类工程标准执行。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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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小区按群体工程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发包的,仍按每个单位工程的土石方量来界定是否执行大型土石方取费标准。
本补充说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文发之前已完成工程结算审核的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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