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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2年11月印发粤建造发[2012]5号文件明确了广东房建市政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事项,5号文列出了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的6项规定。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粤建造发[2012]5号
关于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通知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顺德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下称《修缮定额》)已于2012年10月1日由省住建厅颁发施行。现就我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二、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修缮定额》,修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组成。
三、 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四、修缮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综合单价除应计算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外,还应计取一定幅度内的风险费用。
五、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符合2010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计价程序表的要求。
六、本规定自发文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径向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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