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标[2019]4号文件新疆2019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新疆发文新建标[2019]4号: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本次4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新疆2019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新建标[2019]4号

关于调整我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予以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从10%调整为9%,工程造价计算公式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他规定仍按《关于实施建筑业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新建标〔2018〕6号)执行。

二、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关工作。

三、本次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自2019年4月1日(含)起执行。

四、我区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相关规定由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工程总价管理总站。  

联系人:任亮         联系电话:0991-8828065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9年4月1日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新疆2019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新建标[2019]4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

与新建标-2019-4号文件相关的资料推荐

新疆建筑业增值税税率11%调整为10% | 新建标[2018]6号 新疆营改增后各类材料综合扣税率含2016年2018年2019年 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实施意见 | 新建标[2016]2号 新疆疫情防控建设工程计价人工费用工期调整 | 新建标[2020]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管理办法 | 新建标[2018]8号 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合同价款争议调解办法 | 新建标[2018]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办法 | 新建标[2018]9号 新疆发布绿色建筑定额及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 | 新建标[2018]3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 粤建标函[2019]819号 广西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调整9% | 桂建标[2019]12号 广西2019调整除税价计算适用增值税税率 | 桂造价[2019]10号 福建2019调整房建市政工程增值税税率 | 闽建筑[2019]11号 安徽2019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 造价[2019]7号 贵州省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10%调为9 | 黔建建字[2019]121号 海南2019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 琼建定[2019]100号 甘肃2019调整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规定 | 甘建价[2019]118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 京建发[2019]141号 住建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率重新调整 | 建办标函[2019]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