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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发文甘建价2016-119号发布了甘肃2016营改增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旨在适应税制改革满足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6]119号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建设工程营改增调整依据
二、建设工程营改增计价依据调整方法
在现行计价体系不变的前提下,依据“价税分离”原则调整营业税下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包括调整构成工程造价的要素价格和费用组成,采用调整后要素价格和费用并按建设工程营改增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的方法。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一)人工费,按现行定额中的单价计算人工费。
(二)材料费,材料价格的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包括施工机械和仪器仪表。现行机械台班使用费按照乘以系数0.9073调整。
除税施工机具使用费=现行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调整系数
(四)费率措施费,根据组成内容及人工、材料、机械的“价税分离”调整办法,以及由于计费基数的变化导致的费率变化,进行综合调整。
(五)企业管理费,增加营改增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管理费用,并根据企业管理费的组成内容调整费率。
(六)利润及规费,不做调整。其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中的规费取消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将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费合并到利润中。
(七)税金,增值税税率11%,税额=税前工程造价×11%。
(八)有关说明:
三、实施管理
(一)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规范,现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试行)》相配套的预算定额及地区基价,按以下规定执行:
(二)执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费用定额的工程,按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
四、其他
五、现行造价管理办法中与本实施意见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六、本实施意见自发布执行之日起,尚未开标且不能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的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均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执行。
七、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5月1日执行。
附表: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表(略)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甘肃2016营改增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甘建价[2016]119号文件信息请关注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