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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文黑建规范2015-1号:关于印发 二O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包含2015人工费调整材料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调整。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黑建造价[2015]1号
关于印发《二O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各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的结算工作,现将《二O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附件:二O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
二O一五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地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以下简称“2014.1号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5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人工费价差: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人工单价78元/工日(哈尔滨市区83元/工日)进行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三、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
四、安全文明施工费
五、规费
六、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七、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按职责划分,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发。
八、本指导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九、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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