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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发文黑建规范2018-16号:关于印发 二O一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含2018人工费调整材料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税金调整。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黑建规范[2018]16号
关于印发 《二O一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二O一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好2018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工作。
二O一八年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指导意见
为了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的贯彻执行《关于黑龙江省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招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6〕2号,以下简称“2016.2号文件”)、《黑龙江省执行2013年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黑建造价〔2014〕1号,以下简称“2014.1号文件”)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现对2018年我省建筑安装等工程结算作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人工费价差
合同中对人工费价差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人工单价85.00元/工日(哈尔滨市区90.00元/工日)协商进行调整。
二、材料费价差
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材料费价差没有约定的,承发包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参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进行调整。
三、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
执行2010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工程,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入工程结算。
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
自2018年10月1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在总价措施项目费中增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费用,按照《关于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的通知》(黑建造价〔2018〕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全文明施工费
六、规费
七、税金
工程所在地 | 税率 |
市区 | 3.37% |
县城、镇 | 3.31% |
县城、镇以外 | 3.19% |
八、冰雪(灯)工程的取费按市政工程标准执行。
九、各市(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意见的原则基础上,按职责划分,制定相应的工程结算补充指导意见,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后下发。
十、本指导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已经结算完的工程不再找补。
十一、本文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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