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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要求造价师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工程价款的重要事项,例如:预付款、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质量保证金、工期延误或者提前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动。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对造价师的要求
造价工程师的核心工作是造价,所以造价管理的成败就是衡量我们工作的最基本、最底层的东西。造价工程师应该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要求规范我们在工程造价结算管理中的行为,这个结算办法文件对造价师在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中的行为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要求造价师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工程价款的重要事项,例如:预付款、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质量保证金、工期延误或者提前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变动,我们必须对其进行约定,不留隐患。
要求我们在合同中说清合同的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合同都可以用,但是要根据实际项目的情况来选择。如果是采用可调价合同的话,必须约定一些可以预料的情况发生时是否调整、如何调整,例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政策性调整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规费调整文件、税金调整文件等等。还有材料价格变化了是否调整,发包人更改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的费用增加等等。
要求我们有严格的时间节点意识,某一件事情发生我们必须有所作为,否则可能导致损失,例如我们如果代表甲方工作,收到乙方发来的已完工程量报告,14天之内出具意见,否则就视为同意,乙方的报告自动生效,自动进入下面的流程。再例如工程结算审核,无论是我们自己审核还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我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小的项目要求20天完成,大的项目也要在60天内完成,国家出台这个规定也是保护施工单位的基本利益,防止出现业主利用决算审核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要求我们造价师有平等意识,就是商务合作中,甲乙双方是平等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对时限的要求都是对等的,给甲方的时间是14天,给乙方的同等事项也是14天,所以我们工作中不能以甲方的身份藐视对方,过去那种高高在上的意识不能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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