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4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

湖南发布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共十五条,是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编制工作的指导。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关于对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意见的通知

省站各科室、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编制和管理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站重新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仔细阅读,对修订版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我站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科。

联 系 人:严月霞  曹前

联系方式:0731-85661702 或 13808464791

  •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 2014年4月21日

附件: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修订稿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强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

第三条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的编制管理,具体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站)实施。

县以上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工程设备材料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第四条 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由来源地到达施工工地仓库或工地堆放地点的全部费用之和。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由材料、工程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或:材料预算价格=原价(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或者由厂商负责运到工地指定地点的供应价格)。

工程设备费

工程设备费=∑(工程设备量×工程设备单价)

工程设备单价=(设备原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 1.原价应考虑材料规格、型号、品牌、交货点、供货量、供货方式等因素。
  • 2.原价一般采用质量为合格的产品价格,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 3.进口材料的原价按照外贸到岸完税价格计算。

第五条 材料、工程设备运杂费是指材料自经销单位的交货点运至施工工地仓库或材料堆放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费用。

  • 1.运输费应考虑运输线路、运输工具、运输里程等因素。
  • 2.运输费和装卸费按有关部门规定以市场价格计算。

第六条 场外材料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费用。

场外运输损耗费计算公式:

场外运输损耗费=(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

场外运输损耗按本办法附表的材料运输损耗率标准计算。

第七条 材料、工程设备采购及保管费是指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和仓储损耗。

  • 1.采购及保管费计算公式:
  • 采购及保管费=(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
  • 2.采购及保管费率。
  • 采购保管费的费率标准:建筑、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为2.5%;金属构件成品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及设备为1%。

第八条 包工包料工程,由建设单位在施工工地按实物实数拨交的部分材料,其材料、工程设备预算价格中采保费的50%归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订货,由施工单位在供货点提货的材料,其采保费全部归施工单位。

第九条 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验试验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计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

第十条 单项材料总价占该单位工程所有材料合价的2%(含2%)以上,该单项材料应视为可以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以下简称主要材料)。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的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装饰及安装及园林景观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时,应按计价规定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第十一条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预算价格由省站负责编制与发布。

全省同品牌、同型号规格的设备、安装材料、装饰材料的预算价格和市场价格由省站统一负责发布。

第十二条 市州造价站负责发布本地区材料预算价格(设备、安装、装饰材料除外)及机械台班、架管、扣件等租赁价格。市州造价站应按全省统一的电子文档格式,在每月的25日前报省站进行比较检查,经比较检查通过后发布执行。材料预算价格应当反映本地区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价格变动较大时,应增加材料预算价格发布次数。

第十三条 各地区要注意充分积累资料,建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广计算机在材料预算价格管理中的应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建设工程材料、工程设备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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