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文件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调整税金标准

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调整税金标准的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文件于2011年4月印发,四川建设工程税金税率调整为3.45%,3.41%,3.28%新的计取标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

关于调整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咨询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11]68号)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费率由1%调整到2%。据此,决定相应调整我省“2000定额”、“2004清单定额”、“2008抗震加固定额”、“2009清单定额”中的税金计取标准。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详附件。

本通知从2011年2月1日起执行,接此通知之前已办理完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计价定额   税金调整  通知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2日印 
  • 附件: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

调整后的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中税金计取标准

项目 2000定额 2004、2009清单定额 2008抗震加固定额 备注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工程在市区时
2.工程在县城、镇时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3.48%
3.41%
3.28%

3.48%
3.41%
3.28%

3.48%
3.41%
3.28%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1%调整为2%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2.钢结构件
3.木门窗

9.82%
7.37%
8.35%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由1%调整为2%

本文可概况为一句话: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调整税金标准,其来源于网络,了解更多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文件信息请关注四川定额站相关网站!

与川建造价发-2011-123号文件相关的资料推荐

四川建筑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事项 | 川建造价发[2018]405号 四川省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计价计取 | 川建造价发[2011]377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定额税金计算标准调整 | 川建函[2005]115号 四川省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 四川2020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发布 | 川建造价发[2020]315号 四川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修改网上备案 | 川建造价发[2019]241号 四川省2019营改增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 川建造价发[2019]181号 四川扬尘污染防治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 | 川建造价发[2019]180号 安徽省调整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及费率的通知 | 造计[2011]26号 山西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税率 | 晋建标定字[2011]7号 内蒙古调整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税率 | 内建工[2011]434号 重庆调整建筑安装工程税金计取费率2011 | 渝建[2011]440号 吉林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和税率调整 | 吉建造[2011]14号 云南省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调整 | 云建标[2011]454号 苏州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因地方教育附加 | 苏工价[2011]5号 江苏建设工程税金费率调整2011 | 苏建价函(2011)9号 宿迁调整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税金费率2011 | 宿建发[2011]43号 南京市调整施工企业税金税率收缴标准 | 宁建建监字[2011]180号